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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藥品進口與再出口指南

香港有批發牌照,不等於什麼藥都能進出口。每一批貨都要單獨看:產品註冊狀態、進出口許可、目的地要求、運輸文件——這頁把規則講清楚。

GIMedical 藥品合規團隊 · 更新於 2026年8月28日 · 1 分鐘閱讀

01

批發經營基礎不等於通用許可

WDL說明我們在香港有持牌批發的經營基礎,但它不是萬能通行證——每種藥、每批貨所需的許可,要按類別和註冊狀態分別辦理。

02

每批貨物逐案核驗

進口、出口一般各要各的許可,發票、裝箱和運輸文件也要齊;上一批順利,不代表下一批自動放行,目的地准入同樣要確認。

03

PLAMMS適用界線

未註冊藥想經香港再出口,可以評估PLAMMS的適用性;但就算符合資格,每次付運的進出口許可照樣要辦。

04

再出口不自動等於轉運豁免

轉口和轉運在法律上是兩回事:定義、控制方式和許可條件都不同。貨經香港不代表自動享受轉運豁免,要按實際路線和文件判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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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要逐項確認的條件

  • ✓WDL不是適用於所有藥品或貨運的通用進出口許可
  • ✓PLAMMS資格不免除每批許可,轉口不自動等於轉運豁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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